截至2025年7月3日收盘上海股票配资,法本信息(300925)报收于25.2元,下跌3.0%,换手率13.25%,成交量43.8万手,成交额10.93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7月3日,法本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4419.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415.6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834.86万元。公司公告汇总:法本信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两项议案,包括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交易信息汇总
7月3日,法本信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419.2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415.6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5834.8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两个议案: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478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8份。董事吴超先生因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2.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34元/股调整为7.2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9元/份调整为14.73元/份。董事吴超先生同样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家梁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478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8份。2.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0.65元现金分红方案。据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7.2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73元/股。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478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478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478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478份。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8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73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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